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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权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责清单

信息来源:民权县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:2024-01-15 15:22浏览量:

民权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责清单
行政职权编码 4114211304001
行政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
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
实施依据 河南省残联、省卫计委《关于印发<河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豫残联〔2020〕35号) 第十四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。 (一)申请。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 (或代理人),需持 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病历资料和5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,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(办事处)残联提出办证申请,如实填写申请表、评定表一式二份。申请智力、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 人申请残疾人证者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。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。 听力言语障碍者,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。 精神障碍者,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。 因病、伤致残者,在治疗期终结、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 申请。 非初次申办者,按本办法第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五、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办理。 (二)受理。乡镇 (办事处)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,由办证人 员对申请人及其照片、身份证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。凡 资料不全者,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;对提供虚假信息者,不予 受理。 (三)残疾评定:指定评残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,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,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。 (四)评定、公示。乡镇 (街道)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果, 结合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,对符合残疾标准的,乡镇 (办事处)残联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 (社区)公示,时间为5个工作 日;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,原则上不予公示。对于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,不进行初审和公示。公示结束后,将公示结果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县级残联。 (五)审核、批准、备案。县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,对申请 人办证申请、残疾评定结果、公示结果、乡镇 (办事处)残联的受理程序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,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。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、受理程序和初审意见符合规定、公示结果无异议的,乡镇(办事处)残联录入残疾人证相关信息,县级残联予以审核批准,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、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,并留存申请表、评定表等档案资料。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,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 规定者,不予批准,相关材料留存。 (六)发放、领取、存档。乡镇(办事处)残联发放上级残联 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;乡镇 (办事处)残联通知申请人到乡镇(办事处)领取残疾人证;申请表、评定表、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由县(区)、乡镇 (办事处)残联存档,长期保存。
实施对象 残疾人
实施机构 民权县残疾人联合会 其他共同
实施部门
 
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 
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、商丘市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复评申请表、中华人名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、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、评残类别所需病史资料、照片
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、申请责任:残疾人带申请材料去户籍所在乡镇残联部门提出申请
2、评定责任:乡镇残联工作人员给予符合办理残疾证的填写评残人评定表
3、残疾人去指定医院评定残疾类别、等级
4、乡镇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果,结合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
5、乡镇残联公示无异议后,录入残疾人信息并上传资料
6、乡镇残联打印出证并发放
法定时限   承诺时限  
收费标准及依据  
受理地点 民权县各乡镇(办事处)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0370-6080201
投诉机构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投诉电话 12345
备  注